女子花18.7元买了2颗荔枝尝鲜,商家是否构成价格欺诈呢?

7月8日,在江苏省连云港市,一位名叫赵女士的消费者在一家水果店购买了两颗荔枝,共计花费人民币18.7元。

据赵女士回忆,当她询问价格时,店员告知每颗荔枝大约售价为10元。

对此价格,赵女士表示难以置信,但出于好奇和对荔枝的渴望,她最终还是决定购买几颗回家品尝。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抢劫!一颗荔枝十块,这是金子做的吗?商家是不是觉得顾客的钱都是大风刮来的?这种天价水果,简直就是对消费者的侮辱!

也有网友表示,太离谱了!物价飞涨我们能理解,但是这种价格已经超出了常理。难道水果店是在卖‘稀世珍果’?这明显就是利用信息不对等在宰客!”

那么,高价销售是否构成价格欺诈?

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然而,高价本身并不直接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商家是否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价格,并且价格是否与商品的实际价值相符。

在本案例中,如果店员在赵女士购买前已经清楚地说明了每颗荔枝的价格,且赵女士自愿购买,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可能不构成价格欺诈。

但是,如果商家故意隐瞒价格或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则可能构成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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