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带火的“小乌龟”,竟然有这么多问题

原标题:全红婵带红了“小乌龟”,但这些问题也出现了

随着奥运冠军全红婵在网络直播间的实名下单,五颜六色的小乌龟迅速走红。不少网友跟风加入,在社交媒体平台晒出自己收集的大量乌龟玩具。记者发现,很多来自网络直播间一种名叫“乌龟对对碰”的销售方式。

“乌龟对对碰”作为新型营销方式,受到消费者欢迎无可厚非,但上海辟谣平台调查发现,由于缺乏监管,这一新生事物的弊端也逐渐显现。

玩法:多个“盲盒”配对

“乌龟对对碰”的玩法并不复杂。

简单来说,不同颜色的小乌龟玩具被包装成盲盒,消费者根据主播设置的“单次下单购买*只小乌龟”等规则消费。消费者购买后,可以确定一个“许愿色”(有时也叫“幸运色”)。接着,主播在直播间现场拆包,如果拆出的小乌龟颜色与“许愿色”一致,这时主播会说“欧中”,然后多送消费者一包盲盒;如果拆出现相同颜色的乌龟,则意味着“对对碰”成功,同样多送一包,收走碰对成功的乌龟。

拆包时,主播将乌龟按照“九宫格”或其他格式摆放,并设置同种颜色“三连”等奖励规则,如果拆出的小乌龟符合规则,主播继续送盲盒,不断地拆,直至桌面上没有两只小乌龟颜色相同。所有拆出的小乌龟归消费者所有。

在大部分直播间里,小乌龟有10种颜色,消费者一次选购的数量也从八九只到几十只不等。这就意味着“对对碰”后最终拆开的小乌龟数量会有很大的差异。比如,同样是一次购买8只小乌龟,有的消费者靠“欧中”和“对对碰”得到28只;但也有消费者运气欠佳,只得到12只。

不难发现,“乌龟对对碰”有盲盒的神秘感,拆包过程有互动性,最终结果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这一玩法亮相后,吸引了不少网友。记者连日来蹲守多个直播间发现,即便在夜深时分,很多直播间的观看人数仍保持在2万左右,选择下单拆包的消费者络绎不绝,更有消费者通过直播互动询问“什么时候轮到我”。

实物:“三无产品”没包装

记者也通过直播间“对对碰”,买了20多只小乌龟,发现质量隐患值得关注。

已经被拆包的小乌龟没有任何包装,快递盒上也没有生产信息,属于“三无”产品。在直播间里,主播也不介绍小乌龟的来源;从视频看,拆下来的包装上同样没有生产信息。

小乌龟有不同规格,最小的只有指甲盖大小,俗称“鼻嘎”;大的则占据半个手掌大,俗称“龟太爷”。对孩子来说,五颜六色的小乌龟诱惑不小,小个子的“鼻嘎”更是容易与糖果等食品混淆

专业人士指出,我国针对14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即GB 6675-2014系列,包括基本规范、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等;此外,主要材质为塑胶或金属的玩具,以及带电的玩具,需要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即俗称“3C认证”)才可以上市销售,该类别产品的包装标识上需要有3C的标志。

然而,小乌龟玩具并没有3C认证。记者向电商平台多家销售小乌龟的商家询问,只表示“正规生产”,却无法提供“3C认证”等材料。有的商家还特别强调,小乌龟用的是“环保塑料”“无毒无害”,却都没有对应的证明材料。

事实上,“乌龟对对碰”火了以后,很多厂家赶制小乌龟玩具,相关证照并不齐全。面对这些赶工出来的小乌龟,真能放心玩吗?

网售小乌龟商家表示,无法提供产品信息

问题:直播间如何“防沉迷”?

消费者通过“对对碰”买小乌龟,不仅仅为了获得更多的乌龟——因为电商平台上有很多店铺直接销售小乌龟,价格远低于“对对碰”。比如,根据大部分“对对碰”的结果,消费者最终获得中型小乌龟价格平均为每只1元,而类似规格小乌龟的直接售价大约每只0.5元,更小一些的一两角钱就能买到。

有消费者承认,选择“乌龟对对碰”是享受拆盲盒带来的乐趣和刺激感。在直播间里,如果出现“三连”等小概率情况,主播和旁观网友的赞叹,会让人满足。

看来,“乌龟对对碰”提供了情绪价值。但是,这种情绪价值正被放大,扩展到其他品类的商品销售中。在很多直播间里,圆珠笔、笔记本、橡皮、纸巾、湿巾等商品都开始采用“对对碰”的销售模式。有的商家将不同颜色的笔包装成盲盒形式,或者在文具背后贴上不同颜色的贴纸兜售。

“对对碰”营销已经拓展到其他品类商品

可见,除了安全隐患,“乌龟对对碰”的走红还暴露出两个问题:

其一,国家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盲盒类产品,但直播间如何落实?

“对对碰”的不确定性结果与盲盒这一销售样式密切相关。不论是“乌龟对对碰”还是其余商品“对对碰”,相关直播间无一例外地张贴着“未成年人禁止下单”的告示。然而,当记者尝试下单时,没有任何环节确认下单者是否是未成年人。小乌龟玩具、文具等,本身就对未成年人充满吸引力,平台和直播间怎样确定不是孩子购买呢?

其二,如何为直播间设置防沉迷机制?

不论是新流行的“对对碰”,还是已经问世一段时间的“拆拆乐”,都吸引大量网民长时间观看,但目前各平台对网民在直播间的停留时间、下单数量等,没有任何限制,只是有“未成年人需在家长陪同下观看”的提示。效果如何,无法验证。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泽若认为,“对对碰”与“拆拆乐”性质类似,都属于追求娱乐刺激的射幸行为,“无论是什么玩法,只要出现了‘以小博大’,都建议设置针对未成年人的‘防沉迷’机制。”

“对对碰”的销售方式利用了消费者的好奇心和求胜欲,可能会忽视商品本身的价值,更多地关注运气,从而产生“赌徒心理”,引发非理性或冲动消费。特别是未成年人更容易受到直播间氛围影响,做出超过自身实际承受能力的消费选择。

基于此,刘泽若建议:“不妨参考游戏的防沉迷系统,进一步加强对直播营销的监管;还可以合法引用并设置一些数字化手段,有效甄别未成年人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