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实现不动产登记缴费前置,推广应用电子证书证明
10月18日,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发布通知,自2024年10月14日起,在市辖区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实行不动产登记缴费前置。增强线下窗口服务能力,确保群众只需通过一个窗口,递交一套申请材料,即可一次性完成“申请、受理、缴税、缴费”等流程。
申请人在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后,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泰安市不动产登记子系统录入业务信息,并根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录入缴费金额,生成缴费码。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同时录入减免金额。申请人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现场扫码支付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通过线上方式获取电子发票。
申请人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在完成审核登簿后,即时生成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鼓励权利人通过“爱山东”APP中“亮证”功能,出示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用于抵押贷款、税收征缴、户籍迁移、教育入学、财产公证、水电气暖过户等不同应用场景需要。
需要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权利人可持身份证明和申请受理凭证前往市辖区任一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无需再次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