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法院联合多部门开展 “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玉山法院联合县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森林公安组成生态宣讲队,共同前往玉山南方水泥有限公司、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开展以“全国生态日暨无废细胞建设”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座谈会上,法院干警介绍了近年来玉山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情况。同时院干警结合《江西省“无废细胞”建设指南(试行)》通知精神,围绕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内容,以办理的典型案例为切入点,引导企业在生产工作中进一步树牢绿色循环发展理念,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玉山法院将持续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日,创新普法宣传形式,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擦亮大美玉山“生态底色”。(吴 诚、郭柳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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