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全国总工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2月分别联合印发文件,协同协作全面推行“一函两书”。为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导和引领作用,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筛选10件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于12月27日正式发布。
这10件典型案例突出法院、检察院司法职能与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的衔接协作,为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司法保障,合力推动解决农民工、环卫工人、工伤职工等群体劳动报酬、伤残津贴被拖欠等问题,落实职业病防治等监管责任,保障户外劳动者高温天气津贴发放、快递员工伤保险等权益。
各级工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以案为鉴,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纠正力度,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目 录
1.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法院联动化解武某英等97人与某环境卫生管理所劳动争议
2.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3.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建议助力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作用
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小微放射诊疗机构职业病防治
5.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引入“12368”热线助力工会化解农民工异地维权难
6.湖北省鄂州市“一函两书”与司法建议书联动化解某钢铁公司社会保险劳动争议
7.重庆市北碚区运用劳动法律监督联动化解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劳动争议
8.四川省都江堰市“检察+工会”督促落实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监管责任
9.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劳动者高温天气津贴发放
10.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快递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案例一
天津市河北区检察院、法院联动化解武某英等97人与某环境卫生管理所劳动争议
【关键词】
检法联动 支持起诉 确认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
【基本情况】
武某英等97人分别受雇于天津市三家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环卫所),从事道路清扫等工作。双方就劳动关系确认发生争议,经天津市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及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区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期间,三家环卫所没有为武某英等97人登记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已退休人员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当武某英等97人再次向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环卫所赔偿损失时,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未予受理。后武某英等97人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协同协作履职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河北区检察院)依托设在区法院的支持起诉接待窗口,指导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申请人收集线索、整理证据,打通劳动者权益保障绿色通道,共受理武某英等人与环卫所劳动争议支持起诉案97件,以检法联动深化协作为劳动者诉讼“降本增效”,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让弱势群体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指引。
河北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武某英等97人与案涉三家环卫所存在劳动关系,环卫所在用工期间没有为劳动者登记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案涉劳动者在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依托与天津市河北区总工会(以下简称河北区总工会)制定的《关于建立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河北区检察院及时向河北区总工会通报案件线索和审查认定结果。针对案涉劳动者文化水平、诉讼能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河北区检察院强化会商研判、深化办案协作,决定支持起诉,并向河北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河北区法院在一审审理中认定,案涉三家环卫所没有为武某英等97名劳动者登记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案涉劳动者在退休后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遂作出一审民事判决,支持97名劳动者赔偿社会保险损失的诉讼请求共计750余万元。河北区检察院在接到河北区法院的生效判决文书后,及时向区总工会通报案件裁判结果,参与研商资金筹措方案,推动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到位。
河北区检察院对近3年办理的劳动争议支持起诉案件进行梳理,发现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案涉单位用工不规范,存在管理漏洞。为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前端化解劳动纠纷,河北区检察院与区总工会协商沟通,向案涉单位制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并就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深入企业“把脉施策”,通过普法宣讲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秩序,增强保护职工劳动权益的意识,推动“一函两书”制度取得实效。
【典型意义】
劳动者退休后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河北区检察院探索“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工会”工作模式,在强化检法联动,提高诉讼质效的基础上,重视源头治理预防在前,以“一函两书”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单位“查漏补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工会各自职能优势,用好“检察监督+劳动监督”机制,以两种监督双向赋能为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为劳动者织密劳动权益保护网,以支持起诉作为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提供有力举措,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的忧“薪”事。
案例二
黑龙江省延寿县“法院+工会”促推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定期支付伤残津贴义务
【关键词】
工伤保险待遇 支付义务 履行生效判决
【基本情况】
2002年,邓某因工伤保险待遇与某公司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判决,某公司应支付邓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每月向邓某支付伤残抚恤金(现称伤残津贴)。判决生效后,某公司在近20年的时间里从未主动履行过给付伤残津贴的义务,导致邓某每年都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某公司的做法不仅给邓某造成了负担,同时也耗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
【协同协作履职情况】
2024年初,延寿县人民法院针对某公司行为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某公司通过合法且便捷的方式履行其对邓某的给付义务,同时将司法建议书抄送至延寿县总工会。延寿县总工会根据司法建议书,向某公司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某公司接受了相关建议,自2024年起定期向邓某支付伤残津贴,并将整改结果以回函的方式进行反馈。
【典型意义】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依法负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伤残津贴是在职工因工致残而退出工作岗位后定期享有的经济补偿,旨在保障其基本生活。在用人单位不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给劳动者造成负担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书,同步抄送至总工会的形式,以柔性手段最终成功化解了近20年的执行问题。通过协调推进“一函两书”制度,用人单位从被动强制执行转变为主动履行,既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使用人单位认识到主动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规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次性解决了劳动者胜诉权益保障问题,有利于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养成。
案例三
江苏省镇江市司法建议助力工会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发挥监督作用
【关键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程序 监督 协同化解纠纷
【基本情况】
近年来,江苏省镇江市两级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问题易发多发。用人单位因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协同协作履职情况】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8日向镇江市总工会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工会监督职能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书》,提出如下建议:1.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2.设置工会接收通知的规范性流程;3.明确工会审查通知的操作要求;4.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与职能宣传。
案例十
青海省总工会、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运用“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保障快递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快递企业劳动者 工伤保险 “一函两书”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青海省检察院)会同省总工会、省社保局、省邮政管理局等单位对全省范围内快递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进行数据比对,并向部分快递人员了解情况,发现全省有60余家快递企业存在断缴或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存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风险和隐患。
【协同协作履职情况】
为维护快递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青海省总工会与青海省检察院建立“一函两书”协作机制,以部门联动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青海省检察院在了解掌握本省快递员的工作状况以及工伤保险缺失的实际情况后,于2024年6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进一步详细调查后,青海省检察院向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其核查本省范围内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督促相关快递企业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
省人社厅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分别向社保经办机构和邮政管理局下发核查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快递网点未参加工伤保险问题排查工作,并建立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会商机制,召集邮政管理部门及快递企业代表召开工作会议,现场研究存在问题,分析研判工作态势,提出解决措施。通过与企业沟通协调、宣传法律法规等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目前,断缴、漏缴的53户企业已正常缴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13户企业已于2024年8月底全部登记参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是工会运用“一函两书”制度协同检察机关办理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公益诉讼案,为工会组织协同检察院、人社等部门,在现有法律框架之内,不断健全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提供了工作思路。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与工会开展了深入调研,梳理分析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情况,结合劳动者的实际需求,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和劳动法律监督协同作用,积极稳妥推进问题的解决。【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