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出轨对其实施严重家暴,获刑1年2个月
良好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互相忍让、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但对于大是大非的问题,也需要有一个基本的道德及法律底线。即使婚姻中一方出现过错,也不应轻易诉诸暴力。近日,许昌市一男子因怀疑妻子出轨,对其实施严重家暴,被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案 情 回 顾
路某某与王某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路某某外出务工期间,怀疑王某某对婚姻家庭不忠,于2022年7月底返回许昌,在租住房屋内使用拖鞋、拳头、扫把、皮带等殴打王某某,致其面部、躯干、四肢多处软组织挫伤。2022年8月,路某某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后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路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另查明,路某某与王某某于2022年1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路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于2023年6月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法 官 说 法
夫妻之间应相互忠诚,这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如果婚姻中一方确实存在过错,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合法方式另行主张,而非采取违法的方式泄愤和维权。每个公民都必须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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