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规来了!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将获得激励,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强化常住地参保、健全激励约束、完善筹资政策、健全精准扩面、强化宣传动员、强化部门联动、保障资金支持等机制,参保人可以享有“放、扩、提、奖、便”五大红利。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今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放”是指进一步放宽放开参保的户籍限制,让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以在常住地参保。同时,“放”也包括超大城市要取消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户籍限制。
“扩”是指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
“提”是指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最高支付限额。
“奖”是指建立居民医保基金零报销人员的奖励机制,当年没有享受报销的参保群众,次年提高大病保险的封顶线。
“便”是指更加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更多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并直接结算,推动集采药品更多在基层落地,把集采红利更多释放给基层。
为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从根本上更好维护全体参保人的利益,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指导意见》提出对连续参保缴费人员和基金零报销人员分别设置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表示,在激励措施方面,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和基金零报销人员相应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基金零报销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48万元。”樊卫东说。
樊卫东指出,之所以把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奖励,是因为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是最容易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因素。“按照我们的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
对于一些平时不生病、不想缴医保,但是一旦生病又想参加医保、希望得到保障的人,樊卫东认为,这部分人的行为是对我国医保减轻费用负担这项制度功能的认可,“但是我们不鼓励选择性参保,因为这样的操作对那些连续参保缴费的人群来说不公平,不能很好地保障连续参保缴费人群的权益。”
在约束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指导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指导意见》还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