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关于相关乳制品反补贴案被调查产品范围的说明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救济政法函〔2024〕48号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23日
各利害关系方:
2024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4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近日,有利害关系方就被调查产品范围进行相关咨询,现说明如下:
本案被调查产品范围已在公告中列明,产品描述为“相关乳制品具体包括鲜乳酪(包括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无论是否磨碎或粉化),蓝纹乳酪和娄地青霉生产的带纹理的其他乳酪,其他未列名的乳酪,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
其中,“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稀奶油”均应符合“按重量计脂肪含量超过10%”的标准。
特此说明。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4年8月23日